您的位置: 首页 >文明校园>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塘桥中心幼儿园保健室药品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5 15:11: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保健室药品管理制度,依照上级规定,以切实保证师生用药安全有效。

    一、保健室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的质量管理与采购验收制度,保健室不得擅自采购医疗机构的医院制剂,保健室老师要坚持对购进的药品做到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

    二、保健室应当严格使用规定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坚决不使用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对师生的用药情况,必须及时记录于药品登记本。

    三、对于破损、过期、失效的药品做报损销毁处理。

    四、经常保持药柜的清洁,注意采取有效地防潮、防霉措施,严格防止人为的污染药品。

    五、药品存放必须分类定位: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串味药与不串味药要注意分开放至不同药柜,并以标签注明。

    六、对药品实行有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坚持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的检查,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变霉的药品。

七、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园内药品必须由保健员专人负责保管,准确无误。
    2.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
    3.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

    4.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5.严格遵守体温表按期常规消毒。

    八、幼儿药品保管、服用制度

    1.教师因生病带药上班服用时,必须放好(医院看病拿药、自己购药、或在保健室拿的药)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幼儿所服的药品必须是家长亲自送来、有病历卡。按幼儿园安全服药的规定,家长亲自给幼儿服用。

    3.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经保健老师检查登记后,由保健医生将药送到班上,与该班老师共同查对幼儿姓名正确无误,防误食。

    4.一般幼儿不在幼儿园服药,由家长直接喂服或接回家服用,若特殊情况幼儿在园服药,必须把药物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如若家长要求大剂量服用者,保健员有权拒绝,以防孩子服药所致不良反应;如若班上老师私自收家长或幼儿所带药物,未经保健医生检查剂量,导致幼儿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者,以及喂错药所导致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任。

    5.幼儿自己带药来园,又无家长口头或纸条交待的,一律不喂。预防药品、保健药品类原则上不收不喂(体弱儿除外)。预防保健药建议家长在家早晚给幼儿服用足够了,不必要带到幼儿园来服用。

    6.保教老师给幼儿喂药时,药袋上的姓名与幼儿本人应一致无误,并严格按剂量服用。

    7.班上不为幼儿存放任何药物,当天带来的药有剩余时要求家长于当天下午接幼儿时同带走。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