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桥中心幼儿园大型活动提前申报制度
一、大型活动的认定
本制度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由幼儿园园内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另外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外出实践等活动,视为外出大型活动。
二、大型活动申报受理机关为园长室、镇教管办,外出大型活动报公安局、教育局备案。
三、大型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1.幼儿园举办园内大型活动,应向园长室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2.幼儿园举办园外大型活动时,应在举办大型活动一周前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办递交大型活动申报表,认真填写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交通工具、安全保障应急处置方案和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法等。
3.教育局相关部门在接到幼儿园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后,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当场或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幼儿园。
4.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以外的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在园幼儿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幼儿园应该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大型活动的组织原则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应对大型活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责。
3.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
4.禁止幼儿园组织幼儿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活动和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者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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